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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cnm
  • 10天前,阿米尔就发过有关“俄罗斯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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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0 16:32:24
棒子的作为让我感到和谐世界高明,万岁!

咳,
这哥象娘们,经常娘娘腔的讲讲话,流流泪。那哥油光满面,不知道天天决策什么。这真让兄弟们急死了,国内和谐还是?和谐世界又提出,让世界刮目相看!棒子明明硬拿我们的东西,可老大们居然无动于衷,老农这人不好当啊,以后还怎么支持大哥2哥呀。再支持,没有说服力喽。看来,DANG是要退地,已经无意义。和谐世界真高明啊。


2007-06-27 21:19:51
本人听听各位的方法,最后本人给出家传秘方,看看什么方法好.
2007-06-25 11:40:21
思想这个东西,是没有确定的标准的
========================
思想没有标准,道德就没有标准,言行就没有标准.那我们还要什么毛泽东思想?不知道你要干什么????????
你,逻辑混乱,看来斑竹不适合你.

但是他也有自由思考的权利,他在自己博客里面写文章无可厚非,我觉得他是没有错的,思想这个东西,是没有确定的标准的,你们有凭什么拿自己的思想去否定葛红兵的思想?所以,炮轰葛红兵,从实际效果来看是高射炮打蚊子,从出发点来看,我们并没有权力强迫人家道歉,因
==========================================================================================鬼子汉奸看了说:我们发表文章反华\否定大屠杀是对地.因为我们不是思想家.
+++++++++++
这就是你的逻辑??????????????


2007-06-23 16:07:40
温家宝应该代表中央政府向全国劳动人民公开道歉!
最近,国内接连发生多起令人震惊的丑陋事件,尤以山西黑窑事件居首.山西黑窑事件反映出我国下层某些政府机关已经腐败透顶,已经不能代表人民群众意志,更不能代表党在当地的执政!这样的地方政府事实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它已经完全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是敌我矛盾,理应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方式进行镇压或发动人民运动,进行革命.依次类推,全国如此.想必经过二次革命,全国应该好点(我很怀念小时候跟着哥哥站岗的情形).
这起典型的政府官员渎职和不做为事件,典型的反映出党的先进性教育的巨大失败.老农不想太多评论,一怕铁被吃,二怕老农也被扣上什么帽子.但老农是人民群众的一员,老农深知稳定压倒一切的道理.但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去稳定少数人的利益的稳定是不会长久的.
老农不想写太多,多日来,老农想的太多,也无法写出.
想美国校园内死若干人,我国政府还发电表示同情.想饿国人质事件,我国政府还表示谴责!如何国内这人吃人的奴隶制度复活(绑架、拐卖、殴打等等,这些对待儿童的事件真令未成年保护法无地自容!),乍不见温家宝向全国劳动人民公开道歉或向这一千多户家庭慰问呢?不要说别的,难道作为国人的草根竟是如此的悲惨吗?
历史证明人民群众永远是历史的主人!!

2007-06-12 09:32:59
抬头一见,靠,S少又失踪了!
2007-05-30 21:36:41
家长、老师们要注意了,在家里和上课时您可别希里糊涂犯了法.
现将要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条款摘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2月29日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老农评价:哈哈,看来这条可以让孩子上天了,不过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为什么不立法限制呢?难道是任其发展吗?不知道专门学校是什么机构,如果不是监狱还是学校的话,恐怕这里老师到头来管不了学生,还得自己也去蹲大狱,因为有如下条款: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老农评价:孩子的确有上课的合法权利,但在立法上也要规定孩子有遵守课堂纪律的法律约束呀。否则,对破坏纪律的不进行处罚,实际上就是变相的鼓励孩子进一步破坏纪律。
哈哈,老师们可要当心了!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007-05-30 21:34:41
家长、老师们要注意了,在家里和上课时您可别希里糊涂犯了法.
现将要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条款摘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2月29日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老农评价:哈哈,看来这条可以让孩子上天了,不过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为什么不立法限制呢?难道是任其发展吗?不知道专门学校是什么机构,如果不是监狱还是学校的话,恐怕这里老师到头来管不了学生,还得自己也去蹲大狱,因为有如下条款: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老农评价:孩子的确有上课的合法权利,但在立法上也要规定孩子有遵守课堂纪律的法律约束呀。否则,对破坏纪律的不进行处罚,实际上就是变相的鼓励孩子进一步破坏纪律。
哈哈,老师们可要当心了!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007-02-06 22:03:37
李登辉的权谋表现在哪里?
前日发一帖“紧急通告:警惕李登辉、陈水扁的双簧戏”,后去城里办事就没有过问,今天看了一下回复,觉得有些话还得要公开说一说。
1、 本帖目的就在于揭露李贼的谎言,文中已经说明。(戳穿他们的谎言)。
2、 李贼的言论目的或要害在哪里?
个别兄弟批评老农没有看到李贼说的“台湾已经是个独立国家,不需要搞独立”言论,埋怨老农闷头瞎写文章。这可冤枉了老农。李贼的讲话老农通过凤凰台听了几遍,其大意就是“台湾已经是个独立国家,不需要搞独立(伪命题之说),他自己也从来没搞过台独等”言论。这句话各位听了以后如何解读呢?其要害在哪?这句话,李登辉的权谋表现在哪里?不同立场、角度结果不同。但老农以为,其要害在于:A、台独分子(陈水扁)听了这话,从前半句依然知道李贼是支持台独的,这也就是台联党内部没有发出反对之声原因(反对他说没有搞过台独之话),陈水扁敢于大胆采取行动原因。(李贼自己是一个台独分之也是不争的事实)B、大陆听了这话,就是从整句话看,李贼意义很明显,由于他有个前提,说不需要搞台独,因此,表面上看是批评了陈水扁的动作,其实实质是在搞双簧或混淆视听,否则又何必去“中国化”、搞台独?C、如果大陆接他的话茬,实际就是一个特殊的命题(这个命题是矛盾的,模糊的,具有令人幻想的)要达到的目的:大陆承认台湾与大陆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承认了,我们就不搞台独(靠,真承认了,那就独立了,当然不需要搞了。这就是湾湾人的文字游戏!)。这个立场恰恰就是李贼自己坚持的,这与大陆“一个中国”原则相差太远。李贼作为一个权谋极深的政治人物,现在放出此模糊话语,是有其深刻背景和意义的,深刻表现出其权谋城府。我们的目的就是戳穿他们的谎言,看清其台独实质。象小马在台的表现,与之比起来,连个配角恐怕都不及。我们网民的任务就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旗帜鲜明的反对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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